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联系表的通知,对有关中小学转学条款进行了修订。今后,中小学转学工作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学生转学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修订的两个实施细则中涉及转学规定的条款,其中《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第十九、二十条,《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改动后的条款将原来转学的表述原则化,即:……转学……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基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细则》为将来进一步调整或完善网上审批流程留出了空间,也考虑了各市县在具体流程环节的细微差异性,更加符合管理实际。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修订后的《细则》还对《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也进行了修改,原三个表修订后分别变为《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表》。其中《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变动较大,为适应网上审批,取消了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和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3个意见栏,只保留了转入学校意见栏,目的是避免家长误解仍到有关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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