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2016非京籍五证审核入学时间表
最新消息!门头沟区发布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幼升小网(ID:bjysxwx)为您分享如下,赶紧来看看门头沟区如何招生的?非京籍五证审核有哪些要求?
门头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9日前统一完成。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超龄儿童、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的信息需到区考试中心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中、小教科协调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入学
(1)就近就读:各一般初中校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就近接收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2)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3)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根据两所中学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就近就读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其中,2016年大峪中学分校在接收划定片区和人大附小京西校区京籍小学毕业生后的剩余学位数参加随机派位)。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4)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5)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家长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6)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将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各特长生招生校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学校招生总人数的10%以内。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7)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25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
(8)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入学名单经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确认后,录入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手工录入学生的功能。
(9)2016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按计划招生。
各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五)关于收费
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六)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 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执行,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学生后,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招生部门随时检查和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按照政策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区教委中小教科和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七)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监察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八)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2016年,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6984 2673(区教委小教科)
6984 2423(区教委中教科)
6984 0444(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门头沟2016年非本市户籍幼升小“五证”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一、组织机构
建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牵头领导,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教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区法制办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二、审核对象及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本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2016年主要审核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且需要在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新进入我区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其他学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以上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简称“五证”)。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审核程序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建部门审核。
3.在门头沟区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在京工作,且父母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并在2016年1月至3月在门头沟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前)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企业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6年4月25日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2016年4月25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完税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核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需提供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在门头沟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门头沟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前。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2.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六)小升初非京籍(新进京)入学
小升初非京籍(新进京)学生由招生学校进行初审,报考试中心审定,合格后按照非京籍学生入学办法进行录取。
具体手续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家长联系到学校,将“五证”等材料上交给招生学校并由该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家长将“五证”、初审合格证明等材料上交到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审定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待招生学校统一上报名册后进行录取。
五、审核及录取工作程序
1.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部署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2.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适龄儿童家长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站,登记录入基本信息。
3.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适龄儿童家长到各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
4.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相关规定发布后,将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门头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4月29日前 | 各小学完成毕业生信息核对更新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6日前 | 各小学持申请回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毕业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申请表,统一到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
5月9日 |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
5月9至13日 | 区考试中心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11日之前完成办理出区手续) |
5月13日 |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
5月14—15日 |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14至22日 | 各一般初中校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受理就近就读的本市户籍(含对待生)学生到对口学校入学的报名登记工作 |
5月21—22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前 | 区考试中心完成特长生招生工作 |
5月23至25日 | 各相关中学到区考试中心办理就近就读学生入学的审核、备案工作 |
5月31日 |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10日前 |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
6月13日前 | 各初中校上传招收非京籍学生名册 |
6月15日前 | 区各一般初中校就近就读招生工作完成 |
6月18至19日 |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6月27日前 | 初中入学录取(京籍) |
6月28日前 | 初中入学录取(非京籍) |
6月20日前 | 初中校向区考试中心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
6月24日前 | 区教委通知各小学审批结果 |
7月1日前 | 区教委中小教科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
7月1日 | 各中小学到考试中心进行录取通知书的交接 |
7月4日开始 |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至15日 |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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