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初三生中考考试方案一览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含有听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考生均不得携带计算器。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查;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各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结业,历史在初三年级结业,由市统一命题、各区统一组织毕业考查和阅卷;体育与健康实行全市统一考查。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另发)。地理、生物和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二、考试成绩的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30分,总分550分。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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