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立法允许并规范“在家上学”
当下,许多中国家长尤其是城市中的家长对中小学教育有诸多不满。他们认为目前学校教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评价手段等多个方面都不能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学习的快乐,不能高速有效地吸收到有用的知识,不能掌握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学习方法。于是,有些家长用行动表达不满:让孩子在家上学或者进入私人办的私塾、学堂。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存在大量在家上学的个案。(中国青年报9月5日)
在家上学,国外早有实践。以美国为例,调查统计显示,过去20多年中,在家上学儿童比例增长很快。在上世纪70年代初,当在家上学运动刚刚诞生时,它只吸引了2000名支持者,到1985年,发展到有5万名在家上学儿童;到1992年,则有30万名在家上学儿童;1999年,美国教育部估计数量已经达到85万人,2003年达到110万,占5500多万的学龄人口的2.2%。美国驻华使馆中文资料显示,2004年有多达120万名美国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在家上学已经成为美国增长速度最快的一种教育形式。美国在家上学的学生人数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特许公立学校学生和教育券学校学生之和。
基本上还是学校形态,诸如私塾、学堂,是父母把孩子送到一个地方集中学习。其中,这些学堂有不少以诵读经典为主。 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也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从义务教育角度分析,出现争议是必然的。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在家上学会不会演变为非法办学,一个家庭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在家教育,几个家庭或者更多家庭把孩子集中在一起自主教学,是不是在家教育,如果是,这在家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差别吗?其二,在家上学会不会导致学生辍学,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一些不负责任的家庭,很有可能以在家上学为由把孩子领回,却不对孩子进行教育。 美国各州针对在家上学的立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规范全国的在家教育,美国全国州教育委员会协会提出建议,各州应为家庭教学建立标准,诸如家长应有教师资格证书,应采用认可的教材,应重视学生在基本学科的表现,各州应要求家长定期向学校官员汇报学生进步情况,以保证家长能胜任教学。 我国目前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借用了在家上学的概念,但存在非法办学的嫌疑这些把几十、上百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从形态看,就是办学,而不是个体的在家教育,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也使其办学质量、校舍安全、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监管出现漏洞,因此,这些学堂和私塾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中。同时,由于其一直宣传在家上学,也造成社会对在家上学实质的误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孩子还是
随着个性教育需求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当下教育的不满,我国近年来也出现在家上学,但是,分析这些在家上学,却与国外所倡导的在家上学不同。国外在家上学,是真正意义的在家,由孩子的父母(或其中一方)进行辅导、教学,且父母拥有相应的教学资格,对于父母不能教授的课程,则聘请家教,或者通过网上课程学习,而国内的在家上学,基本上还是学校形态,诸如私塾、学堂,是父母把孩子送到一个地方集中学习。其中,这些学堂有不少以诵读经典为主。
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也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从义务教育角度分析,出现争议是必然的。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在家上学会不会演变为非法办学,一个家庭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在家教育,几个家庭或者更多家庭把孩子集中在一起自主教学,是不是在家教育,如果是,这在家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差别吗?其二,在家上学会不会导致学生辍学,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一些不负责任的家庭,很有可能以在家上学为由把孩子领回,却不对孩子进行教育。
要经历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这可使我国目前方兴未艾的在家教育得以规范发展如果有相应的立法,目前的私塾和学堂,可以成为在家教育的教学服务机构,而每个家庭则是在家上学的主体。与此同时,我国教育部应切实推动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在单一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多元的选择。
美国各州针对在家上学的立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规范全国的在家教育,美国全国州教育委员会协会提出建议,各州应为家庭教学建立标准,诸如家长应有教师资格证书,应采用认可的教材,应重视学生在基本学科的表现,各州应要求家长定期向学校官员汇报学生进步情况,以保证家长能胜任教学。
要经历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这可使我国目前方兴未艾的在家教育得以规范发展如果有相应的立法,目前的私塾和学堂,可以成为在家教育的教学服务机构,而每个家庭则是在家上学的主体。与此同时,我国教育部应切实推动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在单一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多元的选择。
我国目前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借用了在家上学的概念,但存在非法办学的嫌疑这些把几十、上百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从形态看,就是办学,而不是个体的在家教育,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也使其办学质量、校舍安全、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监管出现漏洞,因此,这些学堂和私塾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中。同时,由于其一直宣传在家上学,也造成社会对在家上学实质的误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孩子还是要经历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当下,许多中国家长尤其是城市中的家长对中小学教育有诸多不满。他们认为目前学校教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评价手段等多个方面都不能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学习的快乐,不能高速有效地吸收到有用的知识,不能掌握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学习方法。于是,有些家长用行动表达不满:让孩子在家上学或者进入私人办的私塾、学堂。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存在大量在家上学的个案。(中国青年报9月5日) 在家上学,国外早有实践。以美国为例,调查统计显示,过去20多年中,在家上学儿童比例增长很快。在上世纪70年代初,当在家上学运动刚刚诞生时,它只吸引了2000名支持者,到1985年,发展到有5万名在家上学儿童;到1992年,则有30万名在家上学儿童;1999年,美国教育部估计数量已经达到85万人,2003年达到110万,占5500多万的学龄人口的2.2%。美国驻华使馆中文资料显示,2004年有多达120万名美国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在家上学已经成为美国增长速度最快的一种教育形式。美国在家上学的学生人数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特许公立学校学生和教育券学校学生之和。 随着个性教育需求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当下教育的不满,我国近年来也出现在家上学,但是,分析这些在家上学,却与国外所倡导的在家上学不同。国外在家上学,是真正意义的在家,由孩子的父母(或其中一方)进行辅导、教学,且父母拥有相应的教学资格,对于父母不能教授的课程,则聘请家教,或者通过网上课程学习,而国内的在家上学
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这可使我国目前方兴未艾的在家教育得以规范发展如果有相应的立法,目前的私塾和学堂,可以成为在家教育的教学服务机构,而每个家庭则是在家上学的主体。与此同时,我国教育部应切实推动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在单一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多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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