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6月3日前或公布
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依旧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备受关注的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或在6月3日前公布。昨天上午,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
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仍旧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其中,关于小学入学,凡户口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方面,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
在外地就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须报经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须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特长生招生]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
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招收比例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特殊群体入学]需到指定地点报名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一直备受关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规定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方案要求,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各县(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盲童和市区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对于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焦点延伸]严禁设立重点班特色班
根据规定,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相关负责人要求,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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