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年中考报考学校说明
九类无本市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生可报考相应学校,报考资格及符合条件类型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二、还有两类考生可报考规定中的学校:8、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考生可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9、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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