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2017小学京籍、非京籍入学条件及方式
4月26日(今天),顺义区2017义务教务入学工作意见出炉,其中包括京籍学生、非京籍学生2017小学、幼升小入学要求、条件及方式等。
入学条件及要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申请在顺义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4.持有顺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顺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顺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顺义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入学方式(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顺义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到对应中学入学。
3、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入学
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8日至12日到相关区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顺义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逐年减少寄宿制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资料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顺义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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