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新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2018年高新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下面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2018年高新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现对相关问题予以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③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条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1、平台开放时间:2018年6月20日-30日。
2、注册流程:①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②进入“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模块,查询招生政策、学区划片、招生电话,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③点击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④高新区公办学校报名→⑤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内容”。点击“进入高新区招生平台”按钮→⑥点击“适龄儿童注册按钮”注册报名帐号(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一定使用本地区常用号码,找回密码需要此手机号)。
(二)信息登记
1.填报信息:①在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输入儿童身份证号、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后登陆→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模块(本区户籍自有房产报名、非本区户籍自有房产报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③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相关信息,带*号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正确,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不分时间先后。建议您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填报。
2.更改信息: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前,在学校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家长可以登陆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已经审核将无法再次更改。
3.忘记密码:登陆系统需使用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免费短信找回密码”,根据系统提示重新设置密码。
(三)申报学校
根据《2018年高新区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确认居住地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无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
7月2日-3日,学校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五)确认信息
7月5—7日,家长登录平台,查询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六)现场确认
7月9日-11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房权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监护人有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暂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水电物业发票等;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交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费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交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4)父母一方在我区人社部门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证明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局或社区出具的在高新区居住证明和物业费单据(最近连续一年以上)。
(八)录取顺序
1.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公安部门证明或联网筛查反馈结果);
5.非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以上条件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房权证的房产,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九)录取名单公示,7月14日-15日。
(十)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6日。
未尽事宜,欢迎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7109259
本须知解释权归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且只适用于2018年高新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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