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延庆、密云、顺义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石景山教委、延庆教委、密云教委发布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石景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6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由市教委分配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2016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口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
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2016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大学区,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16年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各学校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2016年XX小学入学招生录取顺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
2.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入学
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和多校对口相结合的升学方式,由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在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申请入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6年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6日至5月31日持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6]8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在学区内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行联系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符合我区相关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4.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比例不突破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5.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2016年北辛安小学、蓝天第一学校停止招生,北辛安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给石景山小学;爱乐实验小学对口初中校由同文中学调整至京源学校;实验小学分校由中部学区调整到东南部学区,且初中对口校调整至同文中学;其他部分小学的招生、转学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均以《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2、附件3)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要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区教委按照政策协调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六)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6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16年 4月25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
信访电话:68862541
监督举报电话: 68864879
附件:
2016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25日—29日:学校网上填报招生计划
5月9日—5月31日:家长登录小学入学管理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详细信息采集。
5月12日:超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的审核、认定、注册、信息采集。
5月13日—31日(工作日):非京籍学生家长到各街道办事处办理五证的审核工作。
5月14、15日:非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购买自有住房(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
5月16日
非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注册。
5月17日
按京籍对待(《北京工作居住证除外》)的非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注册。
6月8日前
具有跨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完成跨区录取工作。
6月18日、19日
京籍(含京籍待遇)家长携户口本、房产证到户口或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小学进行资格认定。小学在入学服务系统中认定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资格。
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并录取。
6月18日8:30-20日17:00
京籍(含京籍待遇)家长在小学入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区内志愿填报。
6月22日8:30—23日17:00
通过五证审核后的非京籍学生登录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第一次学区内志愿填报。
6月24日前
区义教办对京籍(含京籍待遇)分批按志愿进行计算机派位。
6月28日前
区义教办对非京籍进行学区内按志愿计算机派位。
6月28日8:30—29日17:00
通过五证审核但未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非京籍学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6月30日
区义教办对非京籍按志愿进行第二次全区内计算机派位。
7月4日前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3日前
各小学向教委办学管理科报送入学招生工作总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
2.坚持免试、就近。
3.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区教委小教科,由区教委统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2.初中入学要求。
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初中招生范围。通过小学CIMS系统将学生信息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学校对口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县城初中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区优质高中对农村初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2019年农村初中学校至少50%的毕业生将享有升入市、区优质高中就读的机会,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农村乡镇的初中就读。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在“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后,再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填写完整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中学入学。
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基本信息通过小学CMIS系统直接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不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学生或家长持上述“五证”和借读证明,到区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再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2016年特长生招生人数将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招生学校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区教委进行监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四)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工作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和在本区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学生信息,由区教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农村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
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区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因此,要坚持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做到“阳光招生”。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将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严控学校实际招生数。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加强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区教委和学校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6.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并公布招生划片范围。
7.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4101
此工作方案经区教工委、区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延庆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4月下旬 | 将《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报延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布 |
4月29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 日 |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宣传工作 |
5月9日 | 开始采集小学入学信息 |
5月9日—13日 |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14日—15日 | 延庆四中受理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工作 |
5月21日或22日 | 延庆四中对报考艺术特长生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前 | 延庆四中报特长生招生名单。完成特长生网上录取工作 |
5月31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13日前 | 体校上报招收体育运动生名单 |
6月15日—16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6月15日 | 初中入学工作会,下发初中拟招生名单,审核入学资格 |
6月18日—19日 |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
6月23日前 | 各小学向教委上报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
6月27日 | 区教委接收回本区就读学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
6月28日 | 完成初中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和调剂工作 |
6月29日 | 按核准后初中入学名单分发“初中入学登记表” |
6月30日 | 审核下发初中学校新生名单和初中入学登记表 |
7月1日 | 学校利用入学平台打印统一格式的“入学通知书” |
7月4日开始 | 各中小学(含特教中心)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15日 |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区政府统筹。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二)初中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密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及“五证”审核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在我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在毕业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区教委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京籍学生申请到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五证”审核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的“同意其小学毕业后到北京市密云区初中入学,我省不再为其进行初中入学分配”的证明,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四)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持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其他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政府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五)特长生入学。密云区第五中学为北京市体育传统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6名体育特长生;密云区第六中学为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15名艺术特长生。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七)其他情况入学。凡属密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八)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并公布学校服务片。
(九)全区小学入学统一使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入学统一使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入学意见。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区教委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程序;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监察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或69042660-211(中教科)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密云区2016年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1日,启动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公示《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公示《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公示密云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家长告知书。
一、小学入学时间具体安排
(一)4月25日前,公示《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二)5月9日至31日,适龄儿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审核申请人根据《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三)5月21日至24日,城区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初审;6月17日后,公示划片信息。
(四)6月18日至19日,学校审核、登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五)7月4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9月1日至15日,生成小学生学籍信息。
二、初中入学时间具体安排
(一)4月29日12:00,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区教委不再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变更等操作。
(二)5月9日至31日,审核申请人根据《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并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三)5月9日至13日,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四)5月14日至24日,区教委完成密云区第五中学体育特长生和密云区第六中学艺术特长生初中招生工作。
(五)7月1日前,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六)7月4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9月1日至15日,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附一:2016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具 体 工 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9日至31日 | 完成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
5月15日前 |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
6月11日 | 各小学初验接收本市户籍、家长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
6月18日 | 各小学初验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城区学校另行通知) |
6月20日至7月1日 | 区教委网上审批 |
7月4日起 | 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至15日 |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
附二:2016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具 体 工 作 |
4月29日前 |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9日至31日 | 完成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
5月9日至13日 |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的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14日至15日 |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21日至22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 | 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特长生录取 |
6月10日前 |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
7月1日前 | 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
7月4日起 |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至15日 |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
【石景山、延庆、密云、顺义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