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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荔湾区公布了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该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办法。《办法》明确了来穗人员满足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等条件,都可以为随迁子女申请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其中,随迁子女具有荔湾区小学完整6年学籍的来穗人员将成为第一批公示人员,有望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办法》提到,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此外,申请人需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如果没有自住房的,在广州市有租赁住房或者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也属于符合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荔湾区小学完整6年学籍)将成为第一批公示人员,有望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将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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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荔湾区教育局将于每年4月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在“荔湾教育网”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待定)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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